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区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区旅游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对旅游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指导全区旅游产业化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指导旅游商品研发、营销工作;监测全区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区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拟订全区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推动全区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出国旅游和赴港澳台旅游政策,指导全区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初审申报工作。
(六)制定和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区旅游培训工作;监督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拟订全区外事、侨务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则,归口管理全区执行国家、省、市对外政策的有关工作, 归口管理全区侨务工作,统筹协调重要外事事项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涉侨工作。
(八)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开展外事、侨务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向区委、区政府提供侨务信息。
(九)审核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报请区委、区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审核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拟订的直接涉及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有关政策;承办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审核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 指导协调与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因公赴港澳人员的审核、报批。
(十一)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区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华侨华人;按权限办理外国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事务;统筹安排区级领导人的外事、侨务活动。
(十二)管理全区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事宜;指导全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十三)牵头协调处理涉外案(事)件及涉外突发事件;协助处理境外领事保护案(事)件;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及主管机关的文件和材料, 向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与对外表态口径。
(十五)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承办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负责华侨回国定居安置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港澳地区侨界的联谊工作;按照对台工作的统一部署,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十七)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捐赠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并对华侨华人捐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八)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领导班子成员:
王文辉局长(主任):主持旅游局(外侨办)全面工作。
孟宪东副局长(副主任):分管旅游发展规划、红办、行业管理、招商引资。
徐文庄纪检组长:分管纪检、市场开发、旅游信息、旅游咨询服务、外事侨务。
王永庆副主任科员:分管办公室、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特色村镇创建、工农业旅游示范店创建。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旅游局(外侨办)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法制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研究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起草我区旅游业发展政策措施;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对旅游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处罚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旅游宣传推介等旅游专项经费、资金的使用。
(二)市场开发科
承担全区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推广活动,引导休闲度假;承担我区旅游对外合作交流事务,推动与其他市区旅游部门、大型旅游企业的旅游业务交流合作;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承担旅游新闻工作;参与重大旅游节庆活动。
(三)规划发展科
拟订全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承担推进旅游目的地建设工作;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旅游统计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红色旅游发展工作;拟订全区红色旅游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红色旅游资源的开发、保护工作;协调解决红色旅游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全区旅游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促进全区旅游机构、旅游企业信息化建设;提高旅游电子政务和旅游系统办公自动化应用水平;推动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建设;指导、支持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业务开展;推广旅游行业电子商务服务;培养旅游信息化队伍等。负责制定全区旅游商品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企业做好旅游商品生产、研究、开发工作;组织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参加各种博览会、交流会;负责旅游标志商品的评选推荐工作;负责全区旅游商品开发信息、资料的收集和管理,为企业提供综合信息服务。
(四)监督管理科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初审申报工作;承担旅游标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的旅游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协调假日旅游工作;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承担全区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的实施工作;负责旅游星级饭店(餐馆)行业管理;负责旅游咨询服务、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考试、旅游行政执法、旅游投诉等。
(五)外事侨务科
全面负责外事侨务工作。
通讯地址:临沂市河东区人民大街区计生局五楼
联系电话:0539-293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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